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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
(皖国土资〔2012〕34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为深入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皖政〔2011〕34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24号)精神,全面落实国土资源部对挂钩试点项目区审批、备案等有关工作要求,确保我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规范有序推进,统筹促进城乡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设置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认真做好挂钩试点项目区拆旧地块和建新地块的调查选取工作,选择基层组织凝聚力强、国土资源管理规范、基础业务工作扎实的地区设置为试点项目区。项目区内建新地块面积不得突破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

  (一)优先选取“空心村”以及散乱、废弃、闲置、低效利用的农村建设用地作为拆旧地块。对大于25度坡度的山区、丘陵等不适宜复垦为耕地的地块,不得设置为拆旧地块。

  (二)项目区要严格限定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范围内。

  (三)合理安排项目区内农民新居、城镇发展用地的布局和规模,建新地块要优先保证被拆迁农户安置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以及非农发展用地需要,同时兼顾农村其他农户建房需求。

  二、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坚持农民自主决策,做到农民知情、农民自愿、农民参与、农民满意。

  (一)确定项目区、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等必须依法进行听证、公示,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同意,严禁违背农民意愿拆建。

  (二)涉及建设用地调换和集体土地征收的,要先行履行告知手续,调换和征收补偿方案要得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确认。对不愿意搬迁的农户,要保障其正常生产生活。

  (三)加强土地权属管理,项目实施前要对农村集体土地利用现状和权属状况进行调查,做到地类正确、面积准确、权属无争议。项目实施后要依法及时办理土地确权、变更登记手续,做到产权明晰。

  三、加强项目区审查报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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