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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央预调微调决策部署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意见

  八、改善外贸发展环境,努力实现进出口稳定增长

  认真落实支持外贸发展的各项政策,积极采取“一企一策”、“一业一策”、“一地一策”等差别化措施,促进重点企业、重点行业进出口止跌回稳,加快消除外贸空白县。全面加强监测分析,及时化解外贸风险,巩固美、日、欧等传统市场,开拓非洲、东南亚、中东等新兴市场,增加外贸订单。加快开通国际货运“五定”班列和韩国、北美货运航线,构建货物出入境的便捷通道。加快建设“陕西电子口岸联网管理服务平台”,尽早实现海关、商务部门和企业之间的“三方联网审核审批”,实行“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监管模式,积极推进西安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与沿海、沿边口岸“直通式”通关改革,有效提高通关效率。扩大保险覆盖面,及时办理退税申报,加快出口退税审核、审批等工作进度。完善进口贴息、进口信贷、进口信用保险等进口促进政策,鼓励企业进口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及零部件。加快推进出口基地建设,扩大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果品、矿产品、纺织品等优势产品出口规模。

  九、以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分配为重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保持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按照“政府保障基本需求、市场提高居住水平”的总体思路,抑制投机性需求,稳步扩大住房有效供给,实现保障性住房、商品房“双轮”驱动。加快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建设,改善房屋供应结构。鼓励和支持近两年毕业的大学生和城市家庭住房面积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居民自住型、改善型住房消费。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建设进度,确保今年计划新开工项目按期完成。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建设长效机制,坚持模块化推进,坚持土地供应应保尽保,优先落实保障性住房配套资金,扩大利用住房公积金、企业债券等融资渠道,研究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建材补贴政策。加强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完善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建设、分配、管理、退出制度。对已经建成的保障性住房,按照公布的轮候次序,合理确定租金和售价水平,尽快公平合理分配使用,避免闲置浪费。在确保用于出租的廉租房房源充足的基础上,可按照“先租后售、群众自愿、共有产权、专户监督”的原则,探索出售廉租住房部分产权,由地方政府和保障对象共享产权,出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出售资金用于廉租房建设、购买和维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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