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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三、创新行政审批方式,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一)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各县、区都要按要求建立行政服务中心,为百姓提供方便舒适的办事环境。在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中,要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电子政务。现有行政服务中心要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将便民服务向基层延伸,完善四级便民服务网络。
  (二)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按照“部门行政审批服务职能要向行政审批服务机构集中,行政审批服务机构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所有行政审批服务项目进驻中心到位,行政审批权限对大厅窗口授权到位”的要求,各部门要尽快调整行政审批的内部管理机制,所有行政审批项目无特殊必要理由都要集中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三)大胆创新行政审批方式。在行政服务中心平台上,一个事项涉及多个行政审批的,要采取联合办公、并联审批等方式,进一步方便百姓办事。在项目建设等行政审批权力比较集中的领域,积极探索实现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的有效方式,为从深层次创新行政审批体制机制积累经验。
  (四)规范行政审批主体权限。要明确市、县、区的行政审批权限,能够下放到县、区行使的行政审批权限尽量下放。各级政府在进行部门职能配置时,要准确界定行政审批实施主体及权限,做到主体合法、权限明确,避免职能交叉及管理真空出现。要严格规范行政审批委托行为,禁止没有法律依据进行委托或违反法定标准、程序进行委托。
  (五)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要开展行政审批条件清理工作,严格执行法定申报材料种类标准,不得违法增加当事人负担;严格遵守法定审批程序,落实一个窗口对外、超时默认、一次性告知、挂牌上岗、“AB”岗等行政审批工作制度;严格控制定期检验行为,不违法设置定期检验或改变检验周期;严格依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严格依法履行批后监管职责,建立行政审批监管档案。
  (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通过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切实提高审批效能;建立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
  四、加大行政审批监督力度,确保行政审批廉洁规范
  (一)健全完善各项监督制度。要在现有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批后监管、电子监察、现场监督、监督巡查抽查、投诉和举报等制度;建立行政审批否定报备制度,审批机关在作出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决定后,应按规定备案;建立重大行政审批备案制度,凡作出重大行政审批事项的,应按规定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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