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庆政发〔201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于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都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各部门按照国家和省里的部署,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减少审批项目、完善审批程序、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以及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差距和问题。随着形势的发展,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许可)(以下简称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改善发展环境,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政府、阳光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为目标,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创新行政审批方式、强化监督制约、提高服务水平为重点,紧紧围绕“一二三四五”发展战略,在服务大项目建设、服务改善民生、服务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服务文化建设上实现新突破,为我市实现科学和谐跨越发展、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城市提供有力保障。
二、继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加快职能转变
(一)进一步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对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再清理,把那些违法设定的、上级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出来,坚决予以取消。建立并公布新的全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凡是未列入目录的事项坚决不得实施。
(二)开展与行政审批相关的收费清理。财政和物价部门要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收费清理工作,对不合理、不必要的收费要坚决取消;对依法保留的收费要按照“就低不就高”的标准重新核定。清理后保留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要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建立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的长效机制。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对本级政府、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动态管理。除集中统一清理外,还要根据上级清理结果及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时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日常清理;对经批准自行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要进行经常性的评估与清理。
(四)严格管理行政审批事项的设定。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均无权设定行政许可事项。各级政府及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确需设定除人事、财务、外事、行政给付、行政奖励等事项外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要严格按照《大庆市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设定程序规定》(庆政发〔2010〕24号)履行审批程序,逐级报请省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