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殡葬改革和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意见
(陕政发〔2012〕2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殡葬改革和公益性公墓建设,节约殡葬用地,保护生态环境,倡导文明节俭丧葬新风尚,根据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进城乡殡葬改革和公益性公墓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推进城乡殡葬改革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的原则,大力推进生态殡葬、绿色殡葬、阳光殡葬、惠民殡葬,理顺殡葬管理体制,加强殡葬行业监管,完善殡葬服务体系,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殡葬救助制度,弘扬先进的殡葬理念和殡葬文化,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和土地资源,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原则与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的原则,通过强化政府职责,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完善扶持政策,提高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能力,逐步实现殡葬改革有序化、殡葬设施现代化、殡葬管理规范化、殡葬服务优质化、殡葬习俗文明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逐步实现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满足城乡居民文明治丧需求。
(三)工作措施。
一要坚持推行火化。把推进火葬作为深化殡葬改革的重点,改革传统土葬方式,加快提高火化率,逐步扩大火化区范围。城市、县城以及人口稠密、人均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划为火化区。凡火化区逝者,遗体一律实行火葬,坚决杜绝骨灰装棺二次安葬现象。对推行火葬暂时有困难的地区,本着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以集中治丧为重点,倡导文明祭奠,规范群众治丧行为。
二要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按照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思路,加快殡仪馆建设。现有设施设备陈旧老化的,要加大改造力度,推广使用环保节能型火化炉。尚未建设殡仪馆的地区要抓紧建设,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优先安排殡仪服务设施用地指标,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加快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