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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风景名胜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登记单位(章): 登记人: 年 月 日
注:风景资源丰富、相对集中的区域,区域内资源需单独登记;现有称号包括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星级旅游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水利风景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随表附风景名胜资源照片,照片应体现景区四季景观,总数不少于8张
附件3:
各市风景名胜资源汇总表
序号
行政区划
(具体到乡、镇)
风景名胜(区)资源名称
资源类型
现有称号
开发保护现状
备注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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