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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风景名胜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登记单位(章):            登记人:     年 月 日
  注:风景资源丰富、相对集中的区域,区域内资源需单独登记;现有称号包括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星级旅游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水利风景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随表附风景名胜资源照片,照片应体现景区四季景观,总数不少于8张

  附件3:
  各市风景名胜资源汇总表

序号

行政区划

(具体到乡、镇)

风景名胜(区)资源名称

资源类型

现有称号

开发保护现状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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