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人民建议征集办理奖励办法》的通知
(庆政发[201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庆市人民建议征集办理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九日
大庆市人民建议征集办理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人民建议征集、办理和奖励工作,增强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建言献策的积极性,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和谐跨越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务院《
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民建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市委、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提出人民建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建议人。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人民建议的征集、办理和奖励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信访局负责全市人民建议的征集、办理和奖励工作,具体工作由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二章 人民建议征集
第五条 人民建议征集、办理和奖励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六条 人民建议征集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一)经济发展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二)社会事业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三)改进政府工作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四)解决民生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五)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六)其它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第七条 人民建议征集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一)集中征集。市信访局根据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阶段性重点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建议征集题目、内容等相关事项,收集建议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