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面发动,社会参与。要开展多角度、全方位、立体式宣传,大力宣传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工作标准,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发动城市居民参与到整治工作中来,组织开展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市民爱护公共卫生、遵守公共秩序。城市政府要责成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制定具体办法,参与整治工作。要规范干部职工的行为,每年至少2次组织干部职工上街打扫卫生,带头讲卫生、守秩序、循公德。
(三)明确标准,加强监督。城市人民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按照标准化、精细化的要求,对照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逐项细化要求、量化标准。要强化整治工作的督导和评估,加强省对市、市对县(市)的工作指导,建立健全层级督导、检查、考核的工作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以标准化和精细化为核心,近期出台整治城市环境容貌“脏乱”的工作标准、导则,指导各地开展好整治工作。
(四)强化巡查,完善平台。进一步发挥数字城管平台作用,在城市主城区实现万米单元网格全覆盖。将城市环境容貌“脏、乱”现象作为信息采集员的重要巡查内容,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完善数字化城管运行机制,将数字化城管平台的考评结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对结案率低于90%的职能部门,由城市政府进行通报,直至问责,并取消其各类先进评选资格。针对各类城市管理“事件”和“部件”,制定完善有关标准,达到程序标准化、处置精细化,确保平台运行高效,逐步建立依托数字城管体系的城市综合管理长效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城市环境容貌“脏乱”整治工作是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和谐河北的重要举措。城市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要牵头组织实施,高位运作,强化责任,全力推进。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是实施主体,要在政府统一部署下,协调联动,明确分工,落实措施,确保成效。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成立以主要领导挂帅的整治工作机构,制定本地的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出台有关整治措施,确保将每一项整治内容落实到位。
(二)保障整治投入。城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城市环境容貌“脏乱”整治工作经费保障机制。要严格按照《河北省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定额》的标准核拨作业经费,逐步提高环卫工人待遇。要列出一定数额的整治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无法确定责任单位、无法落实资金来源的整治工作。要建立整治工作专项补贴制度,对落实整治内容有困难、情况比较复杂的进行补贴,提高责任单位的积极性。
(三)建立工作制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立“四个一”工作制度,牵头督导落实“脏乱”整治工作:建立整治工作报告和督察制度,深入开展“鲶鱼行动”,每月出一期工作简报;建立整治工作调度制度,每两月召开一次现场调度(观摩)会;建立整治工作曝光制度,省市分别在媒体设立一处曝光台,定期曝光环境容貌“脏乱”点;建立整治工作评估制度,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评估,评估结果报省政府,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