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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环境容貌“脏乱”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4、治理河道水系。加强城市河道环境卫生治理工作,营造“水清、岸绿、健康、生态”的优美景观;定期清理河道两岸,清除河道垃圾,打捞水面漂浮物并及时清运,按环卫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倾倒。治理后的河道水系,要达到水面、河坡、堤岸、码头等部位无积存垃圾、无杂草丛生、无白色污染,水面无明显漂浮物的要求。城区河道每年排空一次,清除淤泥和河底垃圾杂物,防止水质恶化变质。
  5、组织整治活动。结合迎“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确定每年4月、9月为“环境卫生清洁月”。清洁月期间,各地制定活动方案,集中开展大规模环境卫生整治活动,掀起全民参与环境卫生整治的热潮。要开展暗访巡查活动,建立督查通报制度,根据活动开展和暗访情况进行通报。通过集中整治活动,为居民创造整洁、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要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建立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设专人专段无缝隙看管。
  (二)治“乱”
  1、规范牌匾广告。新设户外广告按设置导则执行,严格审批管理。在迎宾线、主干道、城市广场设置严管区,严格控制设置数量,调整种类与布局,做到清晰、醒目、整齐、美观并与周围建筑、街景环境相协调;商贸集市区、次干道等其它部位设置规范区,实施一店一牌,同一条街道的店牌要统一材质、式样、尺寸和布置形式。要及时拆除过期、废旧、残缺的户外广告及破旧牌匾、指示牌。结合“门前三包,门内达标”,清理沿街门店玻璃贴字、贴画,杜绝城市大花脸现象。地名牌和各类标志严格执行有关标准,采用规范汉字书写。
  2、治理户外摊点。对自行车维修点、修鞋、修锁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摊点,实施统一规划、布点和审批。经批准设立的,分类设置规范围挡,统一样式,维修作业不得超越围挡范围。水果摊、书报摊、冷饮摊、早餐摊、熟食摊等其它摊点要退入室内或固定设施内,不得露天经营。要对主次干道、广场等重点部位和市场周边重点区域,加大巡查频次,对未经审批的摊点和流动商贩,及时取缔并依法进行处罚。
  3、杜绝乱贴乱画。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对在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围墙、地面、树木等地方乱贴、乱画、乱涂的小广告综合施治。捣毁印刷制售窝点,从源头上严厉打击;启用通讯干扰系统,从技术上干扰阻断。对已出现的小广告,根据张贴、涂写载体的产权或管理权限,确定清理单位,采用自清或雇佣专业公司的方式,于每日7时前将小广告清理完毕。各市要按照统一组织、分工负责,管罚并举、标本兼治的要求,每月开展一次严厉打击乱贴乱画违法行为的专项活动,加强督促检查,对清理小广告责任长期不落实的单位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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