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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商务局关于开展“青岛老字号”认定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商务局关于开展“青岛老字号”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和发挥老字号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保护老字号的传承创新发展,按照商务部、省商务厅的有关要求,市商务局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 “青岛老字号”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凡在青岛市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和服务,具有鲜明的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及良好信誉的品牌,均可参加推荐认定。
  二、认定条件
  1、拥有商标所有权和使用权。
  2、品牌创立于1956年(含)以前。
  3、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和服务。
  4、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
  5、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6、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7、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认定程序
  1、具备“青岛老字号”认定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青岛老字号”申报书和申报表(见附件),并按申报表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所在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评,确认有效的,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市商务商务局;
  3、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专家组对各区市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调查,组织评审认定,提出认定结论;
  4、认定结论公示十天后,无异议的由市商务局正式公布,并颁发牌匾和证书。
  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接通知后向当地老字号企业广泛宣传,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并严格把关,做好初审工作。申报材料请于六月二十九日前报市商务局商贸处(电子邮件和纸质文件一式15份同时报送)。
  联系人:陈友涛 电话:0532-85919105,邮箱:CYT828@126.COM。

  附:青岛老字号申报书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青岛老字号”申报书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单位: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二○一二 年   月   日

  “青岛老字号”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品牌名称

 

品牌创立时间

 

注册资本

万元

单位地址

 

网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手机

 

联系人姓名

 

职务

 

所在部门

 

联系电话

 

手机

 

E-mail

 

通讯地址

 

邮编

 

企业性质

 

所属行业

 

员工人数

 

商标名称

 

注册时间

  年 月

注册类别

 

已获老字号称号

 

原认定机构

 

认定时间

  年 月

资本情况

总股本

万元

国内资本所占比例  %

无形资产价值    万元

主要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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