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淄博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全省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调研情况的通知

淄博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全省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调研情况的通知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省政府商品交易市场建设管理专题会议和全省商品交易市场建设工作座谈会精神,省商务厅确定对全省商品交易市场发展现状进行一次全面调研。现通知如下:

  一、调研目的。摸清全省商品交易市场发展现状,客观分析市场发展情况,为编制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指导意见,推动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提供决策依据。

  二、调研对象。山东省境内各类投资主体开办的所有商品交易市场。包括:专业、综合市场;工业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农产品市场。商品交易市场是指有固定场所、设施,若干经营者入场经营,分别纳税,由市场经营管理者负责经营管理,实行集中、公开商品交易的场所。需同时具备以下特征:固定交易场所;常年交易(含季节性交易的农产品市场);摊位制;业户分别纳税;市场开办者以收取管理费为经营收入。目前拟建、在建的市场一并纳入调研范围(见附件2)。大宗商品中远期电子交易市场、城市社区菜市场和农贸市场以及农村集市,不在本次调研范围。

  三、调研内容。主要包括商品交易市场的基本情况、市场类型、市场规模、功能配套等。具体内容见《山东省商品交易市场调查表》(附件1)。

  四、组织实施。此次调研由省商务厅牵头,各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配合,省商职学院、省商会组织,结合“调研山东”活动,对全省商品交易市场进行“扫街式”现场问卷调查。具体时间安排:6月20前,各市组织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收集整理本地区商品交易市场名称、地址等情况,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汇总,形成商品交易市场统计表(附件3)报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6月底,省商职学院、省商会制定调研实施方案,落实调研人员,组织集中培训;7月上旬,赴济南市开展商品交易市场预调研,总结调研经验,修订调研方案;7月中旬,调研活动全面启动,组织调研组赴各市开展调研;7月底,整理汇总调研资料,形成调研报告。

  五、工作要求。组织对商品交易市场进行全面调研,是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商品交易市场优化布局、转型升级、科学发展的重要基础工作,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分管领导,确定承办科室,抽调精干力量,积极配合组织好调研活动。各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带领调研人员深入市场开展调研,并协调解决交通、食宿等实际问题。市、县两级联络员名单(附件4)请于20日前报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