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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住房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优先落实土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今年保障性住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实行单列。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必须设立绿色通道,由市县单独申报,国土资源部门单列计划、单独审批,做到应保尽保。未能按时落实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市县,暂停其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审批。各地要加强项目土地储备,统筹安排项目布局,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要尽量安排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的地段。

  (三)落实好税费减免政策。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是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要措施。各地区要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要对保障性住房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把保障性住房各项费用标准降到最低。各地要对减免的税费种类、额度和比例进行认真调查摸底,今年做到心中有数。

  三、把握重点,做到四个“确保”

  (一)确保工程质量。各地要按照工程建设的标准,严把规划设计、招标投标、建筑用材、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关口,做好全过程监管,并全面推行质量终身责任制。在加强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和质量监管工作的同时,推广施工现场工程质量责任标牌,公示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负责人,对已完工的项目,要在醒目位置设置永久性标牌,接受社会长期监督。要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的抽查、巡查、督查力度,对出现的质量问题,发现一起,整改一起,严肃查处。

  (二)确保分配公平。要把公平分配作为保障性安居工程持续健康发展的生命线,不断完善政策制度,着力从明确对象、程序公正、机会均等、公开透明、技术支撑等五个环节,严把分配关口,健全退出机制,确保公平分配。

  一是各地要根据国家和省上出台的文件,对照检查现有的政策和制度是否健全,是否符合规定。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梳理;对不完善的要进行补充;不符合规定的要进行调整,从而形成完善的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配租、配售、退出管理制度。

  二是要大力推进程序化管理,严把准入关。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收入、住房状况等情况,合理确定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具体准入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民政、公安、金融机构和社区协作配合的审核机制。细化申报受理程序,抓好登记建档、排序工作。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残、老、特殊困难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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