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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住房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海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住房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保建〔2012〕8号)


各州、地、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现将《2012年保障住房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2012年住房保障工作要点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保障性安居工程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的住房保障工作意义重大。2012年住房保障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建设会议和住房保障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职责,更加注重质量管理、公平分配和制度建设,完善健全住房保障体系;落实目标责任,严格执行问责制度,确保2012年全省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3.54万套、竣工6.78万套、入住4.62万套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统筹推进,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一)根据省政府与各州、地、市签订的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各地要尽快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地块、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完备手续,促使建设项目尽早落地,确保今年新建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二)狠抓上年结转续建项目的复工,加快形象进度,提高竣工率。对去年进度较慢的建设项目要梳理存在的问题,要抓紧时间补课,抢抓工期,并同步推进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确保项目按原计划完工。

  (三)提高分配效率,确保及时入住。对已完工的保障性住房并具备入住条件的,要及早安排已分配的保障对象入住,确保住房困难家庭早日实现安居。对今年底建成的保障性住房要及早开展申报、审核、公示、分配等工作,以确保入住任务的完成。

  二、多措并举,落实好各项政策

  (一)多渠道筹集资金。在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的同时,市县政府要按规定筹措和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要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要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和管理,严格执行新建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制度;鼓励企业利用存量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积极推进廉租住房共有产权建设管理模式,拓宽资金筹集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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