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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二、实施人才战略
  坚持高端引领、突出实用、引培并重、以用为本原则,按照人才结构优先调整、人才资源优先开发、人才投资优先保证、人才制度优先创新要求,统筹推进党政、企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高技能、农村实用、社会工作六支人才队伍建设,打造人才强市,构筑黑龙江省人才高地。加快形成多元化投资格局,提高人力资本投资比重,完善人才政策体系,改进人才管理方式,以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和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为重点,实施“人才引进、人才培育、人才成长、人才流动”四大工程,努力营造尊重人才的社会环境、平等公开和竞争择优的制度环境,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推动人才事业全面发展。重点围绕推动五大集群产业、十大支柱产业发展的人才需求,实施优势产业人才提升、新兴产业人才吸纳、传统产业人才振兴、高端产业人才开发、重点产业人才集聚五大计划,建设一支重点突出、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素质优良、富有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人才队伍,强化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2015年,全市人才总量达到55.2万人。
  三、加快发展教育事业
  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统筹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健康发展,加快构建均衡公平的教育体系,突出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加强素质教育,建设教育名市,打造东北地区教育高地,力争到2015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
  (一)加快发展学前教育。把学前教育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强化公办幼儿园主体地位,扶持和规范民办幼儿园。重点改善农村学前教育,积极发展市区学前教育,新建小区全部配套建设公办幼儿园,每个乡镇至少建设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数量充足、条件达标、收费合理、面向区域内所有适龄儿童的普惠性幼儿园,推进城乡幼儿园提档升级。到2015年,全市新建、改建公办幼儿园400所以上,公办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比例达到50%以上,在园幼儿占总数的75%以上,从根本上解决入园难问题。整顿规范学前教育市场,全面提高办园质量,克服“小学化”倾向,不断提升学前教育水平。
  (二)均衡发展义务教育。优化教育布局,整合教育资源,进一步推进标准化建设工程和校舍安全工程,结合中心村和小城镇建设,均衡改善办学条件,积极促进内涵发展,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市区全面改造撤并薄弱校,巩固提升标准校,高标准建设新学校;乡镇重点办好中心校和初级中学,倡导建设九年一贯制学校。2015年,所有乡镇初中和60%的中心小学建成寄宿制学校,撤销村小学60%以上,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综合达标率达90%,“双高”、“普九”区域达到100%。
  (三)优质发展高中教育。实施高中学校提档升级工程,推动高中教育优质、多样、特色发展,加快形成示范引领与特色发展并举的高中教育模式。充分发挥省级示范性高中引领辐射作用,力争再创建3所省级示范性高中,每个县有1所省级示范高中,全市省级示范高中发展到16所。推进普通高中达标学校建设,重点改造提升市区相对薄弱高中和县域高中,建设高标准特色普通高中,更好满足不同潜质学生发展需要。强化高中教学管理,完善质量评价体系,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推进传统教学向现代教学根本性转变。
  (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整合市区中职教育资源,加快职业教育园区和公共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高质量办好农业县区职教中心,推动职业教育规模化、品牌化发展。依托特色产业基础和优质教育资源,重点打造化工、焊接、信息、旅游和外贸等特色品牌专业。争取3所特色中职学校跨入国家级示范校行列,4所跨入省级示范校行列。“十二五”期间每年职业教育培训规模保持在35万人次,2015年中高职在校生达到6.5万人以上。
  (五)双赢发展高等教育。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力争引进2-3所高校。支持东北石油大学、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等8所高等院校适度扩大办学规模,提升教育质量和办学层次,加强重点专业和学科建设,大力培育现代农业、石油化工、生物制药、文化创意、服务外包、康复保健等区域经济发展亟需人才,推动地方与高校双赢发展。2015年,在校生规模达到8.5万人以上,每万人口拥有高等教育在校生达到250人以上,高校数量和规模位居全国地级城市前列。
  (六)重视发展继续教育。树立终身教育理念,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共建继续教育基地,发挥各类学校和行业培训机构作用,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成人教育、继续教育、社区教育和现代远程教育,努力构建开放式终身教育体系,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丰富的学习资源和良好的学习环境,普遍提高市民素质。
  (七)积极促进教育公平。加大教育投入,“十二五”期间,力争财政预算内教育支出年均增长15%以上。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贫困、民族地区倾斜,加快缩小教育差距。健全贫困学生助学资助制度,扶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加快发展特殊教育,建设集特殊教育学校和残疾儿童少年托养、学前康复、职业技能培训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型特殊教育中心,改造提升四县特殊教育学校,落实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政策,更加关心残疾儿童成长。认真落实少数民族政策,支持民族教育发展,保障少数民族学生享受优质教育。继续实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同城同策”。在全省率先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本费。

第十章 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坚持以“大民生”观为统领,全力实施“十大民生工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满足基本民生,建设小康民生,发展现代民生,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构建人心和善、家庭和睦、人际和顺、社会和谐、生态和美的“五和”社会。
  一、做好人口工作
  实施城市人口适度扩张政策,大力集聚中高收入人群。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加强计划生育服务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利益导向机制,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9‰以内。提高生殖健康水平,改善出生人口素质,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趋势。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现流动人口服务均等化。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事业,加快发展养老产业。加强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建立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坚持男女平等,保障妇女平等就学、就业、婚姻财产、参与社会事务等合法权益。结合社区建设辟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改善儿童成长环境,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促进少年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依法保障残疾人权益。
  二、保障充分就业
  大力实施就业和再就业工程,拓宽就业渠道,拓展就业领域,扩大就业容量,构建保障有力的就业体系,全面推进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打造充分就业城市。
  (一)努力扩大就业。加强职业培训和择业观念教育,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建立就业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机制,提高吸纳就业能力。畅通输出渠道,促进劳动力输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促进“4050”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完善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设立创业专项扶持资金,支持全民创业,带动充分就业,争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
  (二)加强就业服务。强化就业技能培训,建立政府扶助、社会参与的职业技能培训机制,推行市场化创业培训模式,积极扩大以需求为导向的定点招生、定岗培训、定向就业等订单式培训。加强就业服务组织建设,提高就业信息化服务水平,统一城乡人力资源市场,搭建一体化劳动就业平台,保障劳动者权益,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强化职业介绍管理,打击非法中介行为,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工作。
  (三)增加居民收入。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建立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努力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高度重视就业机会和分配过程的公平,完善农民工工资福利待遇制度,逐步提高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水平和最低工资标准,努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缩小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
  三、提高医疗卫生水平
  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加强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和农民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医疗条件,努力提高医疗技术和服务水平,最大限度满足城乡人民群众健康需要,加快打造黑龙江省西部医疗卫生中心。
  (一)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按照集团化、特色化、专科化发展方向,整合医疗资源,改善现有医院条件,加快发展眼科疾病、肝胆疾病、糖尿病等特色专科和专科医院。推进县级卫生机构标准化、乡级卫生机构一体化、村级卫生机构规范化,加快建立以市级医院为核心,专科医院为特色,县区医院、社区和农村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覆盖城乡居民、结构布局合理、功能日趋完善、优质便民的医疗服务体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初步实现城乡医疗服务均等化。加强医疗队伍建设,加强医学人才特别是全科医生培养,努力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加快推进 “六个对接”、“三个带动”,力争“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危重病不出市”,居民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健全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大力实施计划免疫“七化”工程,积极防治重大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地方病和精神疾病。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卫生执法监督,强化对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执法检查和市场监管。整合信息资源,加快建立统一高效、资源共享、实时监管的卫生服务平台和现代化公共卫生管理信息网络,力争实现城乡卫生服务五个“一体化”。加强市中心血站建设,加强血液监管。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确保城乡居民的生命健康安全。加强肿瘤、地方病防治工作。
  (三)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探索形成各类城市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合理分工和协作格局。建立完善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坚持中西医并重,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加强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监管,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就医贵等问题。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举办医疗机构,强化监督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满足群众多样化医疗卫生需求。
  四、强化社会保障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制度,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非公有制用人单位尚未参保从业人员和个体从业、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进一步扩大社会覆盖面。完善提升城镇“十位一体”和农村“六位一体”综合救助体系,逐步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优抚群体保障标准,实现城乡社会救助全覆盖,应保尽保。强化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稽核、支出监管,增强抵御风险能力,提高基金使用效能。积极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跨省接续。加强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建设,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实现精确管理。继续做好以工代赈扶贫工作。鼓励开展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
  五、创新社会管理
  积极探索新时期社会工作和群众工作规律,健全管理组织,改进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效能。创新工作机制,以各级党委社会工作委员会、群众工作机构为依托,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屯(社区)四级社会和群众工作体系,建立社会工作运行新机制。加强社区建设,完善社区办公、活动场所等基础设施,推行“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社会工作站”建设模式,强化服务功能,建设“责任社区”。延伸工作手臂,推广群众工作站模式,完善社区、行政村社会工作平台,下移工作重心,拓展社会服务空间。发展社会组织,加强城乡社区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建设,建立完善孵化基地,大力培育适应时代要求、符合社会需要的社会组织,加快建立“枢纽型”社会组织,扩大社会工作者队伍,壮大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增强社会自我调节、自我服务能力。
  六、建设“平安大庆”
  完善“两保四大”工作格局,强化社会公共安全意识,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和社会综合管理水平,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一)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市、县(区)群众来访接待调处中心建设,深入推进“六调联动”,加强矛盾排查、信息预警,建立稳定形势分析研判机制,落实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健全群众工作网络,丰富信访形式,畅通诉求渠道,切实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二)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公安机关“三基两化”建设,构建人防、物防、技防、联防“四防合一”大防控格局,坚决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大力推进城市监控系统建设工程,重点加强公共区域、治安卡口监控设施建设,实现城市公共区域电子监控的全天候、全领域覆盖,提高社会治安防控能力,增强市民安全感。扎实推进平安街道、平安乡镇、平安社区、平安村屯、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加强侦察科技手段建设,提高侦查破案能力,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确保社会治安稳定。加强对社会组织、“社会人”、“虚拟社会”管理,推进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完善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管理机制,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增强反恐处突能力,防止和打击法轮功、藏独、疆独等境内外敌对势力渗透破坏活动。
  (三)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坚持“五严”要求,突出抓好食品、药品、交通、建筑、消防、生产、校园、矿区等八大领域安全监管,加强公共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公共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城市综合交通管理体系和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建设市区两级交通控制中心、道路电视监控点、信号灯岗、电子警察、移动警务终端等交管系统,完善交通标志系统,实现交通管理现代化、智能化。大力推进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满足城市快速发展和扑救特殊火灾的需要。按照部颁标准加强监管场所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监所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严防责任事故。加强食品药品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加强供水、供电、供暖、供气保障,防止公共安全事故。健全地震灾害、洪涝灾害、生产事故、重大疫情、人民防空等城市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国防动员及应急保障机制,提高设施、装备水平,增强救援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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