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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药品流通行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六)规范药品流通市场秩序
  实施行业准入退出制度。严格实施准入标准,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应当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行业准入标准的企业,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经营资格,对严重违法责任人依法实行禁入制度。
  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行业职业道德教育,组织企业进行信用知识培训,规范“医药代表”和药品营销人员的业务行为,培育诚信理念。开展创建诚信经营企业承诺活动,推行信用评级制度,建立信用档案,推进信用信息公开,披露企业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促进企业诚信兴商。抓好药品购销管理,完善索证索票制度,实现“货票同行”和“票据来源可追溯”。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 整顿规范中药材市场,依法严厉查处药品流通环节“挂靠经营”、“代开发票”、“倒买倒卖税票”、经营假劣药品、发布虚假信息及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12312商务举报投诉热线的作用,发动社会力量,加强行业监督。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药品流通法规和标准体系。清理阻碍药品流通行业改革发展和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根据我省药品流通需要,研究制定加强药品流通领域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加大药品流通领域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宣传贯彻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知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制定药品批发企业营销人员、药品生产企业和代理企业医药代表的资质管理办法和行为规范,实行持证上岗和公示制度,保证依法依规销售药品。积极引进国际标准,大力推行国家标准,建立健全药品仓储、物流等行业标准体系,提高行业发展规范化水平。
  (二)完善政策促进体系。将药品流通行业纳入商贸流通业发展政策支持范围,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1〕19号),对符合产业政策发展方向的企业,在现代医药物流建设、连锁经营、完善供应网络、收购兼并等方面加大财政、金融、税收、土地政策扶持力度,鼓励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引导和鼓励企业有效利用产业基金、融资担保、信用担保、上市融资、应收账款和仓单质押等多种金融工具和政策,改善药品流通企业融资环境。发挥各级公共财政的作用,支持药品流通企业加快农村药品流通网络建设。推动改革“以药养医”体制,完善药品定价、集中采购和医保付费机制,根据参加医保人数扩大比例,适当增加大型医药零售连锁企业医保定点药店数量,加快实施“医药分开”。在公立医院改革中,借鉴国际和国内其他省市经验,积极探索“医药分开”的有效形式。鼓励患者凭处方到医保定点药店购药,促进医疗机构门诊用药社会化,探索建立社会药房承担门诊用药供应,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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