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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药品流通行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二、“十二五”发展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保障人民群众安全方便用药为宗旨,以调整行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优化区域布局、提高集约程度、发展现代物流、拓展连锁经营、规范流通秩序为重点,全面提升行业信息化、集约化、现代化水平,扩大市场占有率,提高行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结构优化。紧紧围绕深化医改目标,科学规划,调整区域布局结构、企业规模结构、流通业态结构、技术结构,在发展中优化结构,在结构调整中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好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突出政策的引导作用,实行优胜劣汰,逐步提高行业集中度和流通效率,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运行规范、流通高效的现代药品流通体系。
  坚持扶优扶强。充分发挥我省医药资源优势,通过收购、兼并、重组、联合,培植、扶持骨干企业做大做强,提升企业规模和资源整合能力,带动产业升级。
  坚持创新驱动。鼓励企业加大信息技术的应用,提高装备水平;鼓励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在发展现代物流、连锁经营、对医疗机构延伸服务等方面实现突破进展。
  (三)发展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引导全省药品流通行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适应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形成网络布局合理,集约化程度显著提升,流通效率不断提高,营销模式不断创新,骨干企业竞争力增强,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城乡居民用药安全便利的药品流通体系。2015年全省医药商业销售总额达到1000亿元,年均递增15%以上。其中,批发销售额达到680亿元,年均递增14%以上;零售总额320亿元,年均递增16%以上。力争“十二五”末全省医药商业销售规模进入全国前三名。
  三、“十二五”工作重点
  (一)完善药品流通行业布局
  科学规划行业布局。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医疗资源现状,与全省城乡发展规划相适应,与人口数量与结构变化相适应、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适应,从促进行业发展、保障药品供应的角度,对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的设置和布局进行科学规划。对批发企业,严格控制企业数量,按照优先考虑医药消费能力强的发达城市,优先考虑交通发达的枢纽城市,优先考虑可以向其他省份辐射的周边城市,优先发展大型现代物流企业的“四优先”原则,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对零售企业,结合全省人口分布和消费能力、消费特点,均衡零售药店分布。控制在零售网点密集区域新开办零售药店,支持在城市新建居民区和农村增设零售药店,推进城市社区一刻钟便民服务圈建设,改善农村偏远地区用药,鼓励在大型超市和其他商场内设置乙类非处方药专柜和品牌专卖店。到2015年,全省药品零售网点总数达到 33600家,增长14%;县以下基层流通网络更加健全,农村零售网点行政村覆盖率达到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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