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商务厅人事处关于建立“双向约谈”工作长效机制的通知

山东省商务厅人事处关于建立“双向约谈”工作长效机制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在全省组织系统建立“双向约谈”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鲁组发[2012]17号)精神,为进一步畅通组织人事部门与党员干部人才交流渠道,现就我厅建立“双向约谈”工作长效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双向约谈”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原则要求
  “双向约谈”是指组织人事部门接受党员干部人才约谈和主动约谈党员干部人才的一项工作,是组织人事部门与党员干部人才交流思想、沟通工作、增进理解、相互促进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党员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有效载体,是加强组织人事部门自身建设,提升组织工作“三服务两满意”水平的有效手段。厅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双向约谈”工作作为一项日常工作职责抓紧抓好。在约谈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务求实效,有的放矢、解决问题;坚持以人为本、用心倾听,真诚交流、以理服人。通过“双向约谈”,努力营造组织人事部门“家”的浓厚氛围,激发党员干部人才队伍干事创业的热情,为推动全省商务事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开展“双向约谈”工作的方式和内容
  1、接受约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厅各级组织人事部门通过逐级发放《致党员干部人才的一封信》等方式,公布接受约谈的联系方式、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确保每一名约谈对象都知晓约谈的渠道。要明确约谈工作人员,及时接收约谈信息,规范约谈登记。约谈工作人员要在收到约谈信息当天向被约谈的领导同志报告,三个工作日内向约谈申请人反馈谈话时间和地点。被约谈的领导同志一般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与约谈对象谈话,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约谈或者不能约谈的,要向约谈对象作出说明。要鼓励广大党员干部人才通过约谈渠道反映思想上的困惑、工作上的想法、生活上的难处等个人诉求,以及对组织人事部门和本单位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2、主动约谈。要采取请约谈对象进门谈、到约谈对象单位谈、电话和信函约谈等多种方式,主动约谈党员干部人才。在约谈时,要根据情况,重点约谈下级党政正职、新进班子成员和新提拔干部、刚退下来和即将退下来的干部、后备干部、同一职级任职时间较长的干部、个人或者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的干部、思想情绪有波动的干部、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干部、年度考核较差或者满意度较低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长期在急难险重岗位工作的干部和默默无闻埋头苦干的干部等。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