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部门要将交通安全防护和监控设施建设纳入道路交通基本建设项目概算;进一步加强政法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二五”政法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甘发改投资〔2011〕2071号)精神,积极争取中央投资,落实省市县配套资金,使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
教育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纳入学校法制教育内容,组织师生员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活动;监督指导各类学校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和落实相关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档案,与使用校车的学校签订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配合公安等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
建设(规划)部门要编制城市交通专项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加强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建设,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和完善交通信号灯、城市道路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及时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城市道路、桥梁;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完善换乘枢纽停车场建设。
交通运输部门要将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列入道路建设规划;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和完善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交通监控、防撞护栏等交通安全管理设施;加大资金投入,对国、省道干线公路和重要旅游公路的安全隐患路段进行治理改造,并将“公路安保工程”继续向农村公路延伸,提高农村公路安全技术水平;要将高速公路交警业务技术用房建设编入新建高速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争取纳入高速公路建设规划,做到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加强对驾驶人培训机构的资格管理和安全教育,督促驾驶人培训机构落实原交通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477号)要求,提高驾驶人培训质量。
农业(农业机械)部门要依法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进行登记、检验,加强对农业机械驾驶人培训学校的资格管理和安全教育,负责农业机械驾驶人的考试、发证和审验等工作。
商务部门要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督管理。
卫生部门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医疗救援体系,建立抢救交通事故伤员“绿色通道”机制;负责突发道路交通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组织协调有关医疗机构做好道路交通事故伤员的救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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