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推进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改革
(1)完善医药产业发展政策,规范生产流通秩序。推动医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提高农村和边远地区药品配送能力。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收购兼并和联合重组。鼓励社会零售药店发展,并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州经信委、州商务局、州食品药监局负责)
(2)加快实施新修订的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严厉查处制售假药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挂靠”、“走票”等出租出借证照,以及买卖税票、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等违法违规活动。(州食品药监局、州经信委负责)
5.健全医药卫生监管体系
(1)加强医疗费用监管控制。将次均费用和总费用增长率、住院床日以及药占比等控制管理目标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范围,加强对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疾病诊疗行为的重点监控。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等行为。加强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监督检查。(州卫生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发改委负责)
(2)加强卫生全行业监管。研究建立科学的医疗机构分类评价体系。加强医疗服务安全质量监管,加强处方点评和药品使用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和安全管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药品招标采购、医保报销等关键环节和医疗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医疗机构进行独立评价和监督。加强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州卫生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食品药监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12年度医改工作的实施时间为2012年4月到2013年3月。各县、州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将医改实施情况纳入政绩考核,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州政府已将医改工作纳入全州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并与各县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各县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医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县级政府是医改工作的工作主体、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牵头部门对全州范围内牵头任务的完成情况负总责。各县、州直有关部门要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及时作出具体安排。各县要进一步加强医改办公室的自身能力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保障经费投入,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