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快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多渠道筹集并落实化债资金,按时完成债务剥离和债务化解工作,坚决制止发生新债。(州财政局、州卫生局、州发改委负责)
3.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1)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继续加大支持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的力度。(州发改委、州卫生局负责)
(2)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基本医疗服务、绩效考核等基本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统一功能规范和信息标准,实现与基本医保等系统互联互通,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规范化水平。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工作,试点县应在6月底前完成。通过技术创新带动工作创新,以信息化建设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机制稳定运行。(州发改委、州卫生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3)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加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为乡镇卫生院招收85名定向免费医学生,包括50名临床医学生和35名中医学生,安排100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按要求组织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项目,完善并落实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的政策,力争实现每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加强全科医生临床培训基地建设及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在岗培训,重点开展具有全科医学特点、促进基本药物使用等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培训项目,共培训1850人次,其中培训乡镇卫生人员670人次、村卫生室卫生人员1160人次,培训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20人次。(州卫生局、州发改委、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委编办负责)
(4)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推行全科医生(团队)与居民建立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等适宜技术和服务。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积极推进基层首诊负责制试点。(州卫生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4.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
(1)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多种方式,对村卫生室的房屋建设、设备购置给予扶持。将村卫生室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范围。落实乡村医生的多渠道补偿、养老政策。(州卫生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和后备力量建设。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低于2周。采取本地人员定向培养等多种方式充实乡村医生队伍,确保每个村卫生室都有乡村医生。(州卫生局、州财政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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