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2012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了积累和掌握全面、详实的减免税数据情况,量化分析研究减免税政策效应,加强减免税政策管理水平,促进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11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减免税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12〕47号)的要求,决定于2012年6月1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2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现将《2012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1.《2012年企业减免税调查表》填报说明
2.2012年减免税分类及代码表(略)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2012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方案
一、调查目的
为全面掌握减免税政策执行情况,实现减免税政策效应量化分析,提高减免税政策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定期开展减免税统计调查,以构建更加科学的减免税统计核算体系。通过调查,基本摸清我市减免税的总量规模、主要减免项目以及减免税在不同地区、企业类型和行业上的分布情况,取得第一手的、全面真实的减免税统计核算资料,进而分析研究减免税在我市的政策执行效应,不断提高减免税政策管理水平。同时,通过核对减免税资料,规范减免税申报制度,告知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接受减免税咨询,为纳税人服务,使调查过程也成为送政策上门的服务过程。
二、调查范围
(一)减免税概念界定。指税法规定对某一部分特定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包括税率式减免、税基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三类。具体包括:已申报已审批、非申报非审批的征前减免、退库减免和抵顶欠税等。其中,退库减免包括税务部门审批办理的先征后退(即征即退)、财政部门审批办理的流转税先征后返减免;征前减免包括所得税加计扣除减免、欠税抵顶减免、对个体工商户提高起征点减免等;不包括出口退税。
统计调查的减免税均为实际发生的各税种减免税。征前减免税额,按享受的减免税政策直接计算填报;退库减免税额,按经税务和财政部门审批并实际退库的数额填报。对当年已审批,但实际未退税或实际未抵减的,则不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