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杭州市广播电视学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杭州市广播电视广告作品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四、送评作品的具体要求

  (一)送评单位要对照评选条件严格把关,确保送评作品质量优良,送评作品不得超时、违反《广告法》等法规或抄袭其他作品。

  (二)各单位要按照广播长、短版广告,电视长、短版广告分别刻录光盘送评,并附送评作品清单,注明送评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三)作品的广告词要打印成书面资料,附在送评作品推荐表之后。

  (四)要如实填写主创人员及其分工。推荐表上的主创人员名单上报后,一律不准在获奖后再以任何名义要求添加。

  (五)严禁为评奖而制作、修改广告作品。对于作弊或未在2011年度播出的广告,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或获奖资格,并予通报批评。

  五、参评广告作品带的技术要求

  (一)广播参评广告作品请复制成CD,一张光盘只能刻录一件作品。所有参评作品光盘盒上均应注明参评单位、作品类别、作品标题、时间长度等。

  (二)电视参评广告作品请复制成DVD,一张光盘只能录一件作品。视频达到播出标准,声道记录正确,音量符合播出要求。技术质量不达标的节目,取消参评资格。所有参评作品光盘盒上均应注明参评单位、作品类别、作品标题、时间长度等。

  六、广告作品送评的时间
  初定于4月上旬进行广告作品评选。

  请各单位将参评作品目录、光盘以及一式15份的推荐表、文字稿件于3月31日前报送杭州市文广新局宣传管理处,作品目录电子版同时发至邮箱:sunjiegolf@163.com.

  各参评单位报送的参评广告作品,在评奖后将根据情况保留部分节目供研讨推介使用,不再退还,请各送评单位留存参送作品。

  七、对填写推荐表等有关事项的要求

  请各参评单位认真填写《杭州市广播电视政府奖广告作品参评推荐表》,并附广告文字材料一式15份。推荐表填写要求如下:

  (一)作品类别:分广播公益广告、电视公益广告、广播商业广告、电视商业广告4类,分别注明短版或长版。

  (二)创作单位:×××广播电视台(频道、频率)。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