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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林业局关于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群众评议的通知

南昌市林业局关于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群众评议的通知
(2012年5月)


局各直属单位党委、党支部:

  为促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践行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集中体现群众意愿,更好地为各级党组织建设建言献策,积极服务全市林业农垦科学发展,确保我局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效,按照市创先争优领导小组“洪创先发[2011]18号”文件精神,经局党委研究,在局系统自下而上开展创先争优群众评议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议内容

  对各级党组织的评议重点是对照“五个好”标准,对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团结和带领所属干部职工完成目标任务和公开承诺完成情况进行评议,主要包括:(一)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兑现公开承诺情况;(二)推动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三)加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

  对党员的评议重点是对照“五带头”标准,对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立足本职岗位完成任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和公开承诺完成情况进行评议。主要包括:(一)参加创先争优活动,兑现公开承诺情况;(二)立足岗位履职尽责情况;(三)联系和服务群众,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

  二、组织形式

  群众评议工作,由上一级党组织负责指导,在被评议党组织、党员汇报参加活动情况的基础上,组织党员互评和群众评议,进行满意度测评,党员和群众对所在党支部及书记进行评议,党支部委员对上一级党委及书记进行评议。

  三、实施步骤

  群众评议活动应紧密围绕本单位、本部门的中心工作,可与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建工作考评等经常性工作结合进行。对2011年度的群众评议活动必须在2012年元月18日前完成。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调阅材料(党支部创先争优活动记录本)、明察暗访方式,对各单位党组织开展群众评议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一)认真自查。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开展情况调查,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制定整改措施,党员对创先争优情况进行小结。

  (二)组织评议。上一级党组织在被评议单位组织召开会议,听取党组织情况汇报创先争优情况,组织开展评议,进行满意度测评(评议表见附件1)。对党员的群众评议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在党员进行自查基础上,组织党员互评和群众测评,进行满意度测评(评议表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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