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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天津市大型公建和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天津市大型公建和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
(建质安总〔2012〕44号)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支队,各相关单位:
  按照市质安监管总队《2012年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百日大检查计划》要求,为确保大型公建和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市质安监管总队定于5月下旬至6月上旬,在我市开展大型公建和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市场专项检查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在施大型公建和深基坑工程,重点检查在施深基坑工程,学校、医院、商场、酒店等大型公建项目。
  二、检查依据和内容
  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等有关规定,重点检查建筑市场行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情况。
  三、检查方法
  检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项目自查阶段,第二阶段为区县支队检查阶段,第三阶段为市总队抽查阶段。
  第一阶段:5月28日至31日,各项目责任主体单位对本单位的大型公建和深基坑工程进行自查,自查情况报责任监管部门。
  第二阶段:6月1日至6月7日,各区县支队对受监的大型公建和深基坑工程进行全数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督促整改,对违法、违规等行为进行查处。同时,各区县支队要填写《2012年天津市在施大型公建和深基坑工程明细表》,与检查总结一并于6月7日前报市质安监管总队。
  第三阶段:6月上旬开始,市质安监管总队将成立检查组,对全市在施大型公建和深基坑工程开展检查。
  四、检查要求
  对检查发现的一般问题,应立即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检查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及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立即下达责令暂停施工通知书,整改不合格,不予以复工。检查结束后向全市通报检查结果。对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强制性标准,施工质量好的工程和单位通报表扬;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记入不良记录;造成严重隐患和事故的将清除出天津市建设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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