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事业与产业。
1、落实优惠扶持政策。加强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营造社会办养老机构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1〕101号)、《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市委〔2010〕24号)等省、市文件规定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的优惠政策。加强资金支持,优化融资环境,保障社会办养老机构的大力发展。
2、加强行业管理。发挥杭州市社会福利协会作用,促进行业自我管理、服务和发展。建立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推广实施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对养老机构从规模、环境、设施设备、管理、服务以及运营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合理划分养老服务机构的档次,促进养老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3、大力发展养老产业。围绕老年人的基本需求,引导企业开发、生产和经营老年护理用品、康复用品和自助用品。鼓励旅游资源丰富的地区大力开发老年旅游和养老市场,打造优质品牌,满足迅速增长的老年旅游和养老需求。结合我市“十大特色潜力行业”总体布局,吸引长三角地区的异地养老、老年人疗养和旅游资源,加快养老产业基地建设。
4.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养老服务事业管理和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养老服务队伍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逐步提高养老护理员待遇。实行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和居家养老服务助老员持证上岗、定期培训制度。到“十二五”期末,实现养老服务人员90%的持证上岗。逐步提高护理员工资待遇,严格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市委〔2010〕24号)要求,力争护理员工资在“十二五”期末都达到当地最低工资的2倍以上。在养老服务机构中逐步引入社会工作人才的工作机制。鼓励志愿者参与为老服务,鼓励开展“银龄互助”等活动。
三、保障措施
为实现“十二五”杭州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标,完成各项任务,需要落实一系列保障措施:
(一)强化规划引领。认真落实《杭州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将“养老床位数建设”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人数”等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目标纳入政府综合指标考核体系,同步实施,同步考核。贯彻落实《杭州市养老设施布点规划(2011年-2020年)》,分市、区、居住区级和居住小区四级对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进行了统一布局和功能分类,确保养老事业发展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