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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活动暨启动“敬老爱老助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4、坚持标准建设和实际适用相兼顾。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既要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又要立足实际适用,实现可持续发展。标准建设,必须按照《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老年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等标准要求,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实际适用,使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超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设重点上,优先发展养护型养老机构;建设规模上,主要推行社区化和小型化;建设档次上,公办养老机构要定位于提供基本服务;建设形式上,坚持新建和改扩建并举,避免盲目发展、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1、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城乡社区全覆盖。

  全面提升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进一步丰富居家养老的服务内容,加强和改进居家养老服务方式,拓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面,全面提升社区为老服务水平。大力推进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和老年食堂建设,平均每2-3个社区建有一所综合性的社区托老服务中心,形成养老服务15分钟步行服务圈,实现城市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按照每百户2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社区全面落实养老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与使用。推行养老服务招标制度,引导和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家政服务行业等提供多元化居家养老服务。逐年加大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到2015年,实现政府购买服务人数占老年人口的6%。

  大力发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向农村延伸,将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纳入新农村建设、城乡统筹发展的整体工作中。提升改造农村“星光老年之家”,推进其转型为综合性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以孤寡、独居、困难、残疾和高龄等老人为重点,拓宽行政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面,通过无偿、低偿、互助等相结合的方式,为农村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根据“撤村建居”社区、中心村、经济基础较好和老人相对集中村、其他村等不同类型,以及各村的地理位置、经济规模、人口规模等条件,因村制宜、量力而行,有序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到2015年,在100%以上行政村(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在30%以上的行政村(社区)建有老年食堂;西湖、萧山、余杭与五县(市)共建立174家示范性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所有行政村(社区)全部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农村老年人也普遍享受到居家养老服务。创新农村养老方式,充分发挥农村老年人协会作用,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村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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