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机构。出台并落实“十二五”养老服务设施布点规划,大力发展护理照顾型养老服务机构,到2015年,新增养老床位30000余张,实现每百名老人拥有床位数为4张以上,其中护理照顾性床位达到总数40%以上;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数力争达到50%。
4、建立并完善养老服务标准和评估机制。建立老年信息数据库,形成公平有序、动态管理的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系统和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5、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推行持证上岗和定期培训制度,加强各级养老服务组织管理机构和养老护理队伍建设,到2015年,实行养老服务人员90%持证上岗。
(三)总体要求。
1、坚持资金保障和服务提供相匹配。资金保障和服务提供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支撑。资金保障,主要解决老年人有钱养老的问题,要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基础上,依托高龄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补贴等制度,逐步为不同经济状况老年人提供不同程度和类型的养老服务支持。服务提供,主要解决老年人有服务养老的问题,要根据普惠型原则,充分发挥政府、企事业单位、社区、社会组织和个人力量,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安全援助和社会参与等多方位服务。
2、坚持重点推动和全局统筹相并重。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既要把握重点,又要注重整体推进。在主体功能定位上,坚持政府保障基本、社会增加供给、市场满足需求。政府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及高龄、独居、失能、困难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兼顾全体老年人改善养老服务的要求。在规划布局上,坚持城乡统筹、区域协调,重点推动农村养老服务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在资源配置上,坚持政府、社会和福彩公益金投入相结合。改进和完善金融服务方式,探索拓展养老产业市场化融资渠道,多方筹措发展资金,扶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3、坚持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相衔接。准确把握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内涵。居家为基础是符合中国养老传统,是绝大多数老年人的意愿和实际选择,也是世界各国通行的主要养老方式。社区为依托是基于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弱化,居家养老迫切需要社区服务支持。机构为支撑是基于养老机构能够弥补居家和社区养老不足,为失能老年人、不适宜居家和社区养老的老年人提供专业照料。同时,养老机构可以辐射示范周边社区,提高社会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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