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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林业局关于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做好我局2012年度公开承诺工作的通知

  三、公开承诺的基本要求

  1、要体现先进性。要按照中央提出的基层党组织争创“五个好”、党员做到“五带头”的基本要求,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真正把当先进、争优秀作为追求的目标。

  2、要有岗位特点。党组织的承诺内容要充分体现自身行业特点;党员的承诺内容要立足本职,个性化鲜明,要至少提出一件“记得清、说得明、做得到、好评价”的实事承诺事项。

  3、要具体可操作。承诺的内容要具体可行,要坚持实事求是,防止出现讲空话、套话或不切实际,不可操作的承诺内容,确保承诺内容要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公开承诺的方法步骤

  1、提出承诺事项。承诺前,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要进一步学习创先争优活动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认识,把握方向;要深入开展调研和走访活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把基层和群众的意愿和需求作为承诺的重要内容和依据,此项工作要求在2月20日前完成。

  2、认真撰写承诺。在学习调研的基础上,党组织和党员分别结合单位职能、岗位特点和职责要求撰写《基层党组织创先争优承诺书》(见附件1)和《共产党员创先争优承诺书》(见附件2),并召开支部会对承诺事项进行讨论,力求承诺事项明确、具体、实在,惠及群众。此项工作于2月24日前完成。

  3、审核确定承诺。局直属各党组织对所属党组织,各基层党支部对党员的承诺事项要进行审查把关,重点审查承诺事项是否体现先进性要求,是否符合基层和群众意愿,是否具有岗位特点,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是否便于检查评价,对不符合要求的,要进行指导督促,加以完善。要重点做好创先争优联系点、示范点和党员领导干部及窗口一线工作党员的公开承诺工作,确保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局直属各党组织的公开承诺书由局党委审定。此项工作2月28日前完成。

  4、承诺公开公示。承诺事项确定后,各直属党组织要采取设立公开承诺宣传栏,网上公示以及将承诺书汇编成册等多种形式,对承诺党组织(党员)、承诺事项、完成时限等进行公示,营造践行诺言、接受监督的良好氛围。局直属党委、党支部的承诺事项要以书面形式报局党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审核备案。此项工作于2月29日前完成。

  5、督查验收。要明确督查职责,上一级党组织负责对基层党组织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基层党组织负责对党员兑现承诺情况进行跟踪督查。要灵活运用定时检查、随机抽查、践诺评比等简易有效的方法开展督查,要注重听取群众意见,组织群众对完成的承诺事项进行民主评议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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