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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关于印发《2012年天津市职业技能竞赛计划安排》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关于印发《2012年天津市职业技能竞赛计划安排》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2〕32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团委、妇联,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2年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在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团总公司、中央驻津企业申报的基础上,我局会同市总工会、团市委和市妇联制定了《2012年天津市职业技能竞赛计划安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人力社保局
市总工会
团市委
市妇联
二O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2012年天津市职业技能竞赛计划安排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培养我市经济发展急需的技术技能型及知识技能型人才,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等方面的作用,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技能人才队伍,在全市营造技能成才的良好社会氛围,特制定本计划安排。
  一、指导思想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天津市职业技能大赛领导小组”具体指导下,2012年天津市职业技能竞赛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和市妇联联合主办,有关委、办、局(集团公司)参加,以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为载体,激发全市职工学习技术技能的热情,增强职业荣誉感,造就一支高素质、高技能的职工队伍。
  二、竞赛内容
  (一)市级一类竞赛2项,由市级有关部门组织开展。
  (二)市级二类竞赛15项,由行业部门和中央企业组织开展。
  三、竞赛标准
  全市各类职业技能大赛均按国家职业标准三级(高级工)的要求进行。竞赛包括理论考核和技能操作,以技能操作为主。竞赛试题由各竞赛组委会制定,报市大赛办公室审定。所有参赛选手原则上应持有初级以上(含初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四、奖励政策
  (一)在市级一类技能大赛中取得各职业(工种)前3名的选手,按程序向市总工会申报“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年龄在35岁以下的选手,由团市委授予“新长征突击手”称号;女选手由市妇联授予“三八红旗手”称号;取得第1名的选手授予“天津市技术能手”称号,取得第2、3名的选手作为参评天津市技术能手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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