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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四)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责任局领导:乔为建、龙晓耘、潘建,牵头部门:法规处、纳税服务处)

  1.加强税法宣传辅导。进一步梳理各项税收政策,提高税收政策宣传送达、咨询辅导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应用新闻媒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网站等服务平台,及时全面准确宣传讲解税收政策,及时解答涉税问题,帮助纳税人熟悉、掌握和运用好各项税收政策。(责任部门:办公室、纳税服务处,相关业务处室)

  2.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制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指南》和《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管理指南》,对符合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严格按照管理权限,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备案工作。对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要及时告知纳税人,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责任部门:货物劳务税处、所得税处)

  3.进一步简政放权,改进涉税审批工作。对没有设定依据的审批事项,坚决予以取消。凡没有规定不能下放审批的事项,一律下放主管国税机关审批。能实行备案管理的,一律不再进行审批。(责任部门:相关业务处室)

  4.不断拓展服务手段,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加强税源专业化管理,深化网上纳税服务平台应用,实施国、地税联合办税,推行“免填单”服务,优化办税流程,减少资料报送,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责任部门:纳税服务处、征管科技处)

  5.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主动提供政策支持服务。跟踪了解相关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和政策效应分析。积极服务产业园区和开发区建设,主动为各级政府招商引资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责任部门:相关业务处室)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责任局领导:张兵、付巧晨,牵头部门:办公室、法规处)

  省局成立实施《意见》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省国税系统实施《意见》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张兵

  领导小组副组长:乔为建、龙晓耘、付巧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

  贯彻落实《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省国税系统的重大政治任务,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把工作做得更加扎实,把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得更好更快。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局领导要具体抓,牵头部门要搞好牵头协调,协作部门要积极配合。要建立制度保障,将贯彻落实《意见》作为年度重点工作,根据确定的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确定项目责任人,将有关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加强督查督办,定期检查评估工作完成情况。要探索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进依法行政,为贯彻落实《意见》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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