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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二、明确任务,抓好《意见》的贯彻实施

  (一)坚决贯彻组织收入原则,大力组织税收收入(责任局领导:潘建,牵头部门:收入规划处)

  处理好依法治税与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坚决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打牢税收收入的基础,提高税收收入的质量,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二)认真落实国家制定的各项税收政策,助推贵州经济社会的发展(责任局领导:乔为建、龙晓耘,牵头部门:法规处)

  1.落实各项产业税收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壮大。根据省政府出台的《贵州省工业十大产业振兴规划》,省局组织编写了《贵州省工业十大产业税收政策汇集》,各地要加强宣传、培训,积极扶持电力、煤炭、冶金、有色、化工、装备制造、烟酒、建材、新兴产业、民族医药和特色食品及旅游商品等产业的发展壮大,促进新型工业化建设。要认真落实企业改制重组税收政策和增值税转型税收政策,支持我省资源型支柱产业做大做强。(责任部门:货物劳务税处、所得税处)

  2.落实国家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协调发展。落实国家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以及民族自治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税收政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支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责任部门:所得税处)

  3.落实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对企业从事税法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实施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积极支持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责任部门:所得税处)

  4.落实调高增值税起征点等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落实提高增值税起征点税收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省政府出台的扶持微型企业“3个15万”措施中的税收奖励政策、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等扶持个体经济、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积极支持民营经济、县域经济加速发展。(责任部门:货物劳务税处、所得税处)

  5.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政策,促进生态环境保护。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税收优惠政策、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税收优惠政策、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税收政策,支持企业节能、降耗、减排,促进生态环境建设和循环经济的发展。(责任部门:货物劳务税处、所得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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