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昌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2〕7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起草的《南昌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试行)》已经2012年5月11日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切实根据文件要求,抓好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
南昌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试行)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完善南昌市失业保险制度,提高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层次,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生活、促进就业、预防失业的功能,切实增强失业保险基金调剂和抗风险能力,根据《
江西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和《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失业保险设区市级统筹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1]6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市级统筹的基本原则
1、坚持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
2、坚持建立责任分担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的原则;
3、坚持采取部分统筹模式,全市统一政策、分级经办的原则;
4、坚持规范基金运行和监督,确保基金使用安全、高效的原则;
5、坚持逐步提高失业保险统筹层次和抗风险能力,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领取失业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就业和预防失业作用的原则。
二、市级统筹的组织领导
成立南昌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如下:
组 长:张鸿星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杨文斌 市政府秘书长
朱敏华 市人保局局长
成 员:刘卫东 市人保局副局长
刘 鹏 市财政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