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统计部门要研究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和各项工作细则,加强普查业务指导;公安部门要通过户口整顿、为普查提供户籍人口总量和人口迁移、暂住人口的基础资料;人口计生部门要根据普查的需要,研究提出查清出生人口的意见和办法;财政部门要抓好经费落实,按预算拨付到位;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民政等部门要分别提供乡镇以上城乡规划图、土地利用规划图和行政区划地图等相关资料;普查部门要制定普查专题宣传计划,做好普查宣传报道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国围绕普查各阶段的工作重点,认真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
四、加强普查宣传动员
人口普查对象分布区域广,居住情况复杂。开展人口普查涉及千家万户,涉及每个家庭、每个人,调查任务十分艰巨。宣传部门和各级人口普查领导机构要切实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动员和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县城集镇等人口居住密集区域,要利用宣传车和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边远山区村屯、少数民族村寨等人口居住分散区域,要根据当地的实际,采取印发、邮寄宣传品利用有线广播等形式进行宣传。在宣传动员工作中,各乡(镇)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村委会和社区及各部门、单位的作用,及时张贴和宣传人口普查机构发出的通知、公告及其他有关宣传资料,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使人口普查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争取全社会对普查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五、加强普查工作人员的选调和培训
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需要大量的工作人员参与。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切实做好普查工作人员的选调和培训工作。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从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等基层普查工作人员可从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委会、社区中选调,也可从社会上临时招聘。所选调和招聘的普查工作人员要经过普查机构专门组织的培训后方能上岗。
六、认真做好普查经费预算,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自治县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预算,报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由于人口普查具有工作周期长,范围广、任务重、难度大和参与普查人员多等特点,经费预算要以确保完成普查任务为前提,以兑现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两员”工作补贴为重点,实事求是、科学合理。财政部门要大力支持人口普查工作,根据人口普查工作各阶段工作需要,按时足额拨付工作经费,确保我县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