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三政发〔2010〕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查清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县的人口变化状况,全面、准确地掌握基本国情国力数据,为党委、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根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我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桂政发〔2009〕63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柳政发〔2009〕61号)精神,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开展我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性
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县人口状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组织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查清十年来我县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人口与经济、人口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具有重大的意义。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人口普查的重要性,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三、加强组织领导
人口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工作任务十分艰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为加强对我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将人口普查工作纳入2010年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绩效考评范围,并成立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县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全县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设立相应的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开展本乡(镇)人口普查工作,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要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领导到位、经费到位、人员到位、宣传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普查工作,定期听取普查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