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县经贸局:负责督促对危及工业企业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监测人、责任人,建立监测系统和监测网络,编制重要隐患点防灾预案,参与对其行业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进行调查处理。
(十五)县民政局: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救援物资储备;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灾区房屋损失、灾民生活情况及做好险区灾民临时转移安置工作;组织核查及向上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指导和接收救灾捐赠;帮助乡(镇)做好灾民生活安排工作,并按规定给予重灾户救济补助。
(十六)县教育局:负责督促各学校对危及学校安全的地质灾害进行巡查、排查、检查和监测;督促学校对因学校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进行治理;配合职能部门督促对其他建设活动引发危害学校的地质灾害进行治理。指导受灾学校做好转移工作、灾后学校教育及教学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
(十七)县工商局:负责做好灾区灾民急需商品的供应工作。
(十八)县环保局:负责做好灾区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工作,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的建议并监督实施,防止环境污染进一步扩大或转移,及时公布灾情造成环境污染的有关信息。
(十九)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单位对伤病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及灾后疫情防治工作。
(二十)县水产畜牧局:负责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和流行。
(二十一)县旅游局:负责对旅游景区和公园的地质灾害进行巡查、排查、检查及监测和治理。
(二十二)县交通重点办公室:负责对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工程监督和检查,重点监督贵广高速铁路建设工程,严防工程建设人为造成地质灾害的发生。
(二十三)县电力公司:负责受损电力设施的恢复,保障地质灾害应急抢险的电力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