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县危改办报市危改办材料
(1)乡(镇)报县危改办的相关材料和图纸;
(2)试点村屯规划;
(3)县建设(墙改)部门对申报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建房专项补助基本情况的说明;
(4)县人民政府对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资金的配套承诺书。
(二)分散改造项目的申报与审批
1.程序。分散改造项目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危改办审批的程序进行。
2.乡(镇)报县危改办材料
(1)建房对象申请(申请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补助的,在申请书中写明拟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种类);
(2)房屋设计方案(含平面图、立面图等);
(3)《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见附件2);
(4)县危改办所需的其他资料。
3.县危改办报市危改办材料
(1)乡(镇)报县危改办的相关材料和图纸;
(2)试点村屯危房改造规划方案;
(3)县建设(墙改)部门对申报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建房专项补助基本情况的说明;
(4)县人民政府对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资金的配套承诺书。
六、政策措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为确保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自治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项目的推进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建设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从各相关部门抽调组成。各乡(镇)也应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
(二)明确职责,推进实施。要努力推动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参与”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机制。各乡(镇)要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责任人,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措施,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县建设局:牵头负责改造项目的指导和协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工作方案,制订农村危房(包括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危房)认定标准和改造范围,核查农村危房(包括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危房)改造规模、数量,对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项目进行技术指导。
县发改局:负责争取对口部委补助资金,并配合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对口国家补助资金、统筹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危房改造工程,检查、指导各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补助资金及自治区级配套资金的筹措,统筹、审核和分配有关补助资金,设立专户专账管理,并对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