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开工建设。争取在2010年8月下旬逐步开工。
3.竣工验收。2010年11月底前竣工。对完成改造的项目,各乡(镇)要及时组织验收,竣工一个验收一个,投入使用一个,最迟在2010年12月初全面完成验收任务,自治县在12月中旬抽查验收。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使用
(一)投资估算。每平方米平均改造造价约500元,每户60平方米平均约需3万元。二期工程2010年6月~2010年12月,实施改造1776户,需要投资约5328万元。
(二)资金筹措。争取国家、区、市支持,县级配套和农户自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
中央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6000元/户,自治区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5000元/户,市级配套3000元/户,县级配套2000元/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平均每户约16000元。
(三)补助资金的使用。县财政设立“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专户,对财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统一使用、封闭运行。项目动工前,按经审批的补助额度先预付10%补助资金给危房改造户,项目动工后,预付30%,主体工程完成后支付50%(其中申请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补助的农户须在主体工程完工后抹灰前申请对墙体材料进行核验,核验合格后方可支付墙改补助资金),改造项目竣工后经县级人民政府组织验收合格方可付清余款。
(四)补助资金的申请和审批。1.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2.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进行评议,议定是否符合救助标准,并予以不少于15天的公示,公示后,将有关材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核查,对符合条件的,报县危改办。4.审批。县危改办接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分批次召开部门联审会议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张榜公布。
五、项目申报与审批
(一)集中连片改造项目的申报与审批。
1.程序。集中连片改造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县逐级审核申报,自治区危改办备案的程序进行。
2.乡(镇)报县级危改办材料
(1)建房对象申请(申请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补助的,在申请书中写明拟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种类);
(2)试点村屯危房改造规划方案;
(3)房屋设计方案(含平面图、立面图等);
(4)《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见附件2);
(5)《广西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见附件3);
(6)县危改办所需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