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审计局:负责审计免费婚检资金使用情况,向各级政府报告免费婚检项目资金的审计情况。
(六)宣传部门:利用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政府的利民举措、婚检的好处以及婚前保健等知识,积极配合支持相关部门举办宣传教育活动,使婚检目的、意义深入人心,积极营造自愿参加免费婚检的舆论和社会氛围。
(七)妇儿工委办:负责收集、通报婚检信息,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婚检工作。
(八)妇联、残联、工会、共青团:协助相关部门发放免费婚检宣传教育资料,组织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免费婚检政策,动员结婚登记对象参加免费婚检,推动婚检工作。
(九)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广泛开展参与婚检、优生优育相关的各种宣传、咨询活动,将免费婚检的宣传资料发放到各家各户,扩大婚检知识的覆盖面,形成全社会关心、保护、支持和促进婚检工作的新局面。
(十)市、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承担婚检任务,培训婚检人员,收集、整理和分析婚检工作信息,定期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汇报工作情况。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免费婚检工作的认识,积极推进免费婚检工作。建立市、县(区)免费婚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免费婚检工作顺利实施。
(二)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推进免费婚检工作,提高婚检率,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是提高出生人口质量,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社会性、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互相支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常抓不懈,确保免费婚检工作顺利实施。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在全社会大力倡导自觉婚检、为家庭负责、为后代负责、为社会负责的社会新风尚。民政部门在为婚姻登记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之前,工作人员通过发放宣传资料、面对面动员等形式,帮助当事人了解婚姻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其接受免费婚检。各有关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和各自工作职责,通过公益广告、图片展和举办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开展义诊咨询等形式,大力宣传免费婚检工作和有关婚姻知识,倡导文明、卫生、科学的婚育观念,积极引导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自觉参加免费婚检,使婚前保健的重要性和免费婚检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并成为新婚夫妇的自觉行为,使预防出生缺陷从婚检的第一关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