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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资金管理

  (一)资金来源:婚前医学检查经费标准自治区暂定160元/对的标准,婚检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结婚登记当事人所在地财政据实安排。自治区、市和县(区)三级财政分别按2:1:1的比例分担,即自治区承担80元,市、县(区)各承担40元。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当年全额预拨、次年考核结算、差额多退少补”的方法下达,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二)资金结算。免费婚检定点医疗机构凭《免费婚检记账单》,每月5日前对上月免费婚检人数进行统计汇总,经卫生局审核后,报各级财政审核结算。

  (三)资金监管。为确保免费婚检工作正常开展和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卫生、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免费婚检资金管理,做到公开透明,防止挤占、挪用、贪污、套取婚检资金。

  六、部门职责

  免费婚检由卫生、民政、计生、财政、审计、宣传、妇儿工委办、妇联、残联、工会、共青团、各乡镇(街道)、村(社区)等部门和单位共同实施,婚检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免费婚检的具体工作。

  (一)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开展婚检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准入审批、岗位培训和监督考核;加强日常管理、指导和监督,严格把好免费婚检服务定点单位质量关;核实免费婚检人数,监督费用结算;协助编写婚检相关的宣传资料和举办宣传教育活动;督促婚检定点机构提供规范优质服务,充分尊重受检者隐私权和知情权;定期向政府报告免费婚检执行情况。

  (二)民政部门:加强婚检宣传工作,要在婚姻登记处张贴免费婚检宣传挂图,发放免费婚检宣传资料,向结婚登记当事人宣传婚检的重要性,告知婚检免费政策,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动员前来结婚登记的人群到辖区婚检定点机构进行婚检。

  (三)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提供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咨询服务内容、宣传资料,利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和宣传网络,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国策,积极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重要性的宣传、组织和发动工作,倡导优生观念,增强群众婚检意识,开展保健指导和出生缺陷一级预防的宣传工作。

  (四)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婚检经费,将婚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婚检经费,加强免费婚检资金使用的监督,防止挤占、挪用、贪污、套取婚检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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