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本原则
(一)自愿原则。把鼓励和引导结婚登记当事人自愿进行婚检作为宣传工作的重点,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免费婚检为由强迫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参加婚检,除有《
婚姻登记条例》第
六条第五款规定情况外,不得将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作为婚姻登记的前置条件。
(二)方便群众原则。各有关部门对工作的各个具体环节出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确保免费婚检顺利进行并取得预期效果。
(三)婚检结果保密原则。婚姻登记部门和免费婚检机构要维护申请免费婚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充分尊重个人隐私以及知情权。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参加免费婚检当事人的检查结果。
(四)任何指定的免费婚检机构均不得向申请免费婚检的当事人收费。
四、组织实施
(一)免费婚检对象
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规定,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柳州市(包括县、区)行政区域内,并在县、区婚姻登记机构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或一方,可在一方户籍所在地婚检机构享受免费婚检一次。
(二)免费婚检定点机构
市区免费婚检定点医疗机构为柳州市妇幼保健院、柳州市第二妇幼保健院;各县免费婚检定点医疗机构为辖区的县妇幼保健院。
(三)免费婚检项目
1.男性免费婚检项目:询问病史,全身体格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胸部透视、转氨酶、乙肝表面抗原、梅毒筛查、淋球菌检查、地中海贫血筛查、艾滋病筛查,并提供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等。
2.女性免费婚检项目:询问病史,全身体格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胸部透视、转氨酶、乙肝表面抗原、梅毒筛查、淋球菌检查、阴道分泌物检查、地中海贫血筛查、艾滋病筛查,并提供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等。
(四)免费婚检程序
参加免费婚检的男女双方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领取《免费婚检记账单》(见附件),凭《免费婚检记账单》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婚检机构进行婚检。由婚检医生检查后,填写《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并及时向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反馈婚检结果。准备结婚的男女持婚前检查医学证明到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