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政办〔2010〕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州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日
柳州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
为实施广西母婴健康“一免二补”幸福工程,预防出生缺陷,控制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的高发状态,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轻家庭和社会的负担,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母婴保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免费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市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免费的婚前保健服务,在全社会大力倡导自觉婚检、优生优育、家庭幸福、社会和谐的良好风尚,使接受免费婚检成为结婚当事人的自觉行为,把好预防出生缺陷的第一道防线,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政府引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免费婚检机制,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自觉婚检、优生优育、家庭幸福、社会和谐”的良好氛围。2010年底,全市婚检率达60%,其中农村婚检率达到50%,城市婚检率达到80%,住院分娩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