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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三江侗族自治县食用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二)加强食用油流通环节整治,实行食用油市场准入。进一步整顿和规范食用油流通环节经营秩序,集中对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食杂店进行整治,严把食用油进货关、贮存关、销售关。强化对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管,食用油经营单位进货查验记录率达100%(台帐建立率达100%,检测合格率达100%),实现食用油安全的可追溯性;强化对食用油安全标识和包装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流通环节食用油质量的监测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销售有毒有害“泔水油”、“地沟油”等违法行为;推行“放心粮油示范店”的评比活动。(责任单位:县工商局)

  (三)实施餐饮业食用油消费环节整治,预防不合格食用油上餐桌,防止“泔水油”、“地沟油”掺入食用油。加大对宾馆、饭店、食堂、学校周边饮食摊点、旅游景区餐饮单位、建筑工地食堂的整治力度,督促其完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用油进货查验记录率达100%(索证索票率达100%);加大对宾馆、饭店、食堂、农家乐旅馆的监督管理,彻底杜绝宾馆、饭店、食堂、农家乐旅馆、小饮食摊点与不法商贩勾结将“泔水油”、“地沟油”当食用油使用的不法行为。(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局配合)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县广电局组织宣传食用“地沟油”的危害,整治“地沟油”的目的、意义,动员广大消费者积极行动起来,加强对食用油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监督;配合职能部门及时报道食用油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对生产、加工、制作“地沟油”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追踪报道,对无证照生产、加工、经营食用油的违法行为予以公开曝光。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食用油专项整治行动,按县食用油整治行动方案,集中力量,将整治措施落实到位,保证此次食用油专项整治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二)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此次食用油专项整治行动由县卫生局负责协调,食用油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整治工作由各牵头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各监管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不留问题死角,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整治合力。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整治氛围。各部门在开展食用油专项整治活动中要加强与宣传、广电部门的联系,宣传、广电部门要明确专人对整治活动进行跟踪报道,在坚持正面宣传的同时,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通过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消费者的防范意识,增强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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