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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执行2010年中央改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项目模式及标准

  1.卫生厕所的类型:沼气式卫生厕所、三格式卫生厕所两种类型。由改厕农户因地制宜,选择适合自己适用的类型。

  2.选址要求:按卫生、方便、实用、安全、人畜分离的原则,卫生户厕厕屋必须建在居室或庭院内,不能靠近猪舍畜栏;化粪池必须远离鱼塘、水源边。

  3.建厕标准:必须达到五有五无标准,即有墙、有顶、有门、有便器、有密闭式贮粪池,无蝇蛆、无粪便暴露、无恶臭味、贮粪池无渗漏、粪便无害化处理。

  二、项目执行时间

  (一)准备阶段(2010年4月-2010年6月)

  1.制定方案,启动项目。

  (1)各项目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改厕工作的领导,把改厕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及各部门的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专人负责,同时要充分发挥新农村指导员的作用,利用各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农村改厕相关知识,将任务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采取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屯包户的方法,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2)召开项目启动会议,做好改厕相关技术培训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0年6月-12月)

  1.加强技术培训,确保改厕质量。年内举办全县改厕技术培训班两期,同时根据项目乡、村实际,进村入户开展技术培训工作,坚持改厕标准,确保建一户成功一户,验收合格率达100%以上。

  2.加强督导工作。各项目乡(镇)要落实专人负责改厕项目工作,收集相关信息,按时上报改厕进度。(每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县爱卫办,县爱卫办邮箱:sjxawb1353@126.com)县爱卫办不定期深入项目村屯进行督查指导,县人民政府每月通报一次项目进展情况。

  (三)项目监督与评估阶段(2010年12月底前)

  各乡(镇)按项目要求填报改厕完成农户的名单并上报县爱卫办,由县人民政府组织进行抽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按项目资金补助方案兑现改厕补助金。如抽查中发现数量与事实不符、以旧代新或建厕质量达不到要求的,经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将追究领导责任,同时进行通报批评。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村改厕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是政府为民办好事实事的具体体现。各乡(镇)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农村改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项目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采取强有力措施把这一民心工程抓好抓实,确保项目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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