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杭州市设施农业配套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杭农装备〔2012〕77号)
各区、县(市)农业局、林业局、财政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发局、财政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经社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农业科技进步,促进农业转型升级,结合设施农业建设实际,经市设施农业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杭州市设施农业配套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杭州市设施农业配套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农业科技进步,促进农业转型升级,改善农业发展条件,提高农业产业化、设施化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设施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办函[2009]377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目标
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发展要求,优化资源配置,挖掘设施农业综合利用潜能,建设一批具有杭州特色、规模化、高质量、高效益的设施农业配套项目。
到2015年,全市共建设250个设施农业配套项目,设施农业面积达30万亩。
二、建设重点
设施农业配套项目重点建设大棚设施(含棚架、架材)、微喷滴灌设施、水产和畜禽养殖设施、农产品产前和产后处理设施、蚕桑和食用菌生产设施等。设施农业设施设备扶持目录每年由市产业主管部门公布。
三、项目申报
1、申报条件。申报单位为杭州市辖区内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等;项目建设内容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建设重点,且当年新增设施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
同一单位的同一建设内容不得多头申报。
2、申报程序。项目实行申报审批制。申报单位向所在区、县(市)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由该产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立项条件进行初审,并按照市下达名额择优推荐的原则汇总后报市产业主管部门。项目同时需按规定进行网上申报,纳入“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