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土地信托经营组织奖励条件及标准:对依法登记成立或经批准成立的土地信托中心(土地银行),管理制度健全,信托手续规范,合同资料齐全,且当年实现土地信托面积500亩以上的,给予8万元的奖励。以后土地入托面积比上年每增加100亩,再给予1万元的奖励。
4、土地流转市场、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补助条件及标准:对区、县(市)当年建立的土地流转市场,各项管理服务制度健全,流转合同资料齐全,流转程序规范,同时具备必要的硬件和软件设施,运作良好的,给予一次性8-10万元补助;对乡镇(街道)当年成立的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人员、场所落实,职责明确,制度健全,基础资料明晰,流转服务作用明显的,给予一次性2-3万元补助。
5、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乡镇、村奖补条件及标准:对当年新增土地流转面积,西湖、萧山、余杭区在2000亩以上的乡镇、300亩以上的村,其他县(市)在1500亩以上的乡镇、200亩以上的村,工作推进力度大,以集中连片为主,且流转程序合法规范、流转资料详实齐全、流转纠纷处理及时的,分别给予5-7万和2-3万元的一次性“以奖代补”,奖补资金由市及区、县(市)财政各承担50%。
6、流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奖励条件及标准:对当年通过土地股份制、土地信托及土地流转市场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若其参与的流转组织符合当年奖励条件的,给予每亩80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由市、县(市、区)两级承担,其中市级奖励资金分西湖、萧山、余杭,富阳、临安、桐庐、建德,淳安三档,分别按30%、50%和70%予以补助,其余由区、县(市)承担。
三、申报的要求及程序
1、符合条件的流入土地规模经营业主向所在乡镇(街道)申报,申报时应提交申报表(见附件1)、土地流转清册、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2份以上)、流转土地涉及村的流转情况证明,经乡镇(街道)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上报区、县(市)农办。
2、符合条件的土地股份合作组织、信托经营组织向所在乡镇(街道)申报,申报时应提交申报表(见附件2)、组织登记或政府批文复印件、土地(入股)流转清册、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2份以上)、流转土地涉及村的流转情况证明,经乡镇(街道)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上报区、县(市)农办。
3、符合条件的土地流转市场向所在区、县(市)农办提出申报,申报时应提交申报表(见附件3)、成立批文复印件、市场图片(4张以上)、流转土地交易清册;符合条件的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报,申报时应提交申报表(见附件3)、成立批文复印件、中心图片(4张以上)、流转土地清册,经乡镇(街道)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上报区、县(市)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