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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煤化工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根据全市煤炭、煤化工及相关产业发展现状,“十二五”期间,在全市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建洗煤、焦炭等低水平煤炭加工项目,减少争夺资源的现象发生。加强监管,对污染环境,浪费严重的洗煤、焦化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对新建煤化工项目,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及国家环境保护评价和安全评价的相关要求进行审批,实现产业、环境和谐发展。
  (十)搞好煤化工资源的整合利用
  要以煤化工企业为核心,整合地方主焦煤资源和焦油、煤气、粗苯等初级化工资源。真正形成几个依托资源的煤化工企业集团,有效提高煤化工企业的竞争力,使七台河市的主焦煤优势和煤化工优势真正集合为产业优势。尤其是在煤气资源的开发利用上,鼓励焦化企业利用焦炉煤气制取甲醇,为下一步上马甲醇制烯烃项目创造有利条件。同时,要严格控制煤气发电、燃料用气等焦炉剩余煤气一次性消耗项目上马。
  (十一)推进项目谋划和招商引资,增强产业发展后劲
  重点抓好项目开发和项目储备工作,提高项目策划包装能力,指导帮助企业做好项目的可研报告,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加快老企业技术改造。“十二五”期间各区县要分别引进投资10亿元以上项目2项,亿元以上项目5项,投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20项,着力增强产业发展后劲。
  (十二)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强化产业人才支撑
  制定吸引人才的若干优惠政策,大力引进高素质的煤化工科研人才。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产、学、研相结合工作推进力度,通过举办精细化工科技合作洽谈会等形式,为企业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建立合作关系牵线搭桥,增强我市精细化工产业的研发能力。重视培养精细化工专业技术人才,将精细化工企业经营管理者及技术人员列为企业家培训的重点对象。充分发挥市职业学院的培训资源,采取订单培训和职业培训的办法,不断扩充我市化工行业后备人才。
  四、政策措施
  (十三)煤化工产业项目用地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煤矿棚户区改造搬迁和沉陷区治理搬迁腾空的土地,能够用于项目建设的,可优先做为煤化工项目用地。
  (十四)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可按最低限价标准缴纳。对符合黑龙江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且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指标达到国家相关规定的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土地出让金可按不低于本市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收取。工业用地可采取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地,土地出让金一次性全额缴纳有困难的,可采取分期或分年缴纳,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年,且要缴纳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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