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性工程由受理申报的协会逐级报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评选办公室推荐。
(五)申报资格审查。评选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工程、申报企业的资格以及申报资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并于10月15日前将初审情况告知推荐单位和申报单位。
(六)技术资料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工程,由评选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资料审查,并于11月10日前将审查情况告知推荐单位和申报单位,出具技术审查报告。
(七)工程质量核查。对通过技术审查的申报工程,由评选办公室组织专家在12月上旬前完成对申报工程竣工后的实体工程质量全面核查、评价和评分,出具评价报告。
(八)总体质量评价。评选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依据申报工程的基础、主体、竣工后的实体质量核查评分和评价报告,对符合要求的申报工程进行综合评分、评价,出具书面评价报告。
(九)委员会评选。评选办公室组织召开全体委员评选会议,向评选委员会报告申报工程总体质量情况,演示工程质量影像,评选委员会对符合要求的申报工程进行集体投票评选。
(十)评选结果公示。评选办公室对评选结果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十一)优质工程表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获奖工程、单位、个人予以表彰。
第十八条 技术审查和质量核查、施工安全评分的专家由评选办公室差额推荐,报评选委员会同意。
技术审查和质量核查的专家组组成人员不得少于5人,并至少有一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质量监督方面的专家。
对需进行施工安全评分的工程,评选办公室应当组织不少于3人的施工安全专家进行评分,并与基础、主体质量核查同时进行。
第十九条 申报工程质量核查程序:
(一)听取介绍。核查小组听取承建单位介绍申报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水平和质量评定结果等。
(二)核查质量。主要核查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性能检测、实体质量偏差和观感质量。
(三)开会座谈。听取使用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施工质量的评价意见。复查小组与上述单位座谈时,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应当回避。
(四)反馈意见。核查小组对核查情况进行现场讲评,指出存在的问题,并评分和形成书面评价报告。
第二十条 “黄果树杯”评选委员会全体会议对申报工程进行评审和投票时实到人数不得少于应到人数的80%。得票数不少于实到人数三分之二的前20名省内工程和前5名省外工程作为获奖工程。
第二十一条 评选专家实行轮换和回避制度。评选专家不得连续三年参加评选活动。本单位有申报工程的评选专家不得参与本年度评选活动。
第六章 表彰
第二十二条 评选委员会每年召开表彰大会。向荣获“黄果树杯”的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工程主要监理单位及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要参建单位分别颁发奖杯、证书和奖牌,并予以通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