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杭州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农资安全保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1.项目申报单位应在每年8月底前,向所在区、县(市)供销社提交《杭州市农资安全保障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同时通过“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实行公开网上申报。经区、县(市)供销社会同农业、工商、财政等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杭州市供销社。

  2.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概况,经营规模。

  (2)企业主要业务情况:包括上年度业务收入,本年度销售、配送和培训、信息服务等资料。

  (3)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包括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售后服务制度、质量准入追溯制度。

  (4)网点清册及监管、维护情况,以及政府委托承担农资商品淡季储备任务的依据。

  (5)项目建设资金投入情况及正规发票复印件。

  (6)开展农资安全保障工作小结及今后对农资安全保障措施及规划。

  五、项目及资金管理要求

  1.根据项目申报情况,每年9月中旬起,市供销社会同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组成考核验收组,进行现场考核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供销社联合下文,拨付补助资金。

  2.各区、县(市)财政局会同当地供销社要加强对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并进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骗取财政资金的部门、单位及个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从次年开始3年内取消该企业市财政资金扶持资格。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供销社负责解释。原《杭州市供销社联合社、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农资物流配送中心建设财政扶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杭供业发〔2009〕21号、杭财农〔2009〕891号)同时废止。

  附件:
  杭州市农资安全保障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
  (201 年度)

  企业名称: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