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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农资安全保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农资安全保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财农〔2012〕284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供销社: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农资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加强农资质量管理,确保农产品生产环节农资的安全使用,现将《杭州市农资安全保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杭州市农资安全保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农资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增强农资经营企业服务“三农”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农资质量管理,确保农产品生产环节农资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实施时间

  项目实施时间自2012年至2015年。

  二、扶持对象及要求

  凡申报享受市财政资金扶持的农资经营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本市范围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持续经营,注册资金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服务杭州市农业生产占业务总量70%以上。

  2.年销售主要农资商品额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营业面积(包括仓库、配送中心和展示中心)2000平方米以上,对农资网点落实配送机制,主要农资商品配送率在80%以上。

  3.具有完善的农资信用体系,经营农资商品大类齐全,为粮食功能区建设、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及农民提供服务。农资连锁经营网点不少于100家,定期培训经营者,提供信息,做好帮辅,促进其规范诚信经营。

  4.建立农资商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具有较为完善的售后服务机制。实行农资商品质量准入追溯制度。

  5.受政府委托,承担所在区域主要农资商品淡季储备任务。

  三、扶持标准及资金使用

  凡实施农资安全保障建设的农资经营企业,经考核验收组考核合格后,给予25-30万元的一次性以奖代补资金扶持。财政扶持资金主要用于企业基础设施建设、连锁网点监管维护、农资商品检验检测、培训咨询惠农举措和技术改造投入等。

  四、申报要求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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