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镇市政设施冬季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黔建城通〔2011〕610号)
各市、自治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铜仁市水务局:
现已进入冬季,气温将逐渐转冷,为加强城镇市政设施冬季安全运行管理工作,避免市政设施受气候影响中断运行,保障城镇居民正常的生活和生产需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各级市政公用行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设施冬季安全生产运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一次市政设施冬季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检查城市供水、燃气、污水处理设施的生产安全情况及冬季生产运行保障措施落实情况,查找、排除安全生产隐患。
二、切实做好市政设施防冻防护和有关物资储备工作
(一)各级市政公用行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市政设施防冻防护和物资储备的工作指导。各供水、燃气、污水处理企业要明确责任人,落实人员和工作措施,对设置于室外的水表、阀门,明敷管道及其它受冻易损的设施和设备采取防冻防护,加强日常巡查的力度,确保重要设施安全运行。
(二)采用加压供水的城镇,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加压泵房(站)要按照最小一台泵的电机功率配置可移动式燃油发电机组,储备3天以上发电用燃油。对配置的发电机组要建立维护制度,派专人定期进行检测性运行。确保供电中断的情况下可不间断供水。
(三)对仍可利用的已关停的地下水源及取水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做到封而不死,应急备用。
(四)对水表、阀门、管道重要设备受冻易损配件、药剂等物资,企业要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做好物资储备,保证应急抢修的需要,做到防患于未然。
(五)各燃气企业要结合自身供应的情况,做好气源储备和调度。重要燃气储存、输配场站要落实大面积停电应急供电保障方案和措施。管道供气企业要制定冬季用气高峰保障供应方案。液化石油气企业充分考虑运输中可能存在的各种影响因素,发挥现有储备设施的能力,保证冬季液化石油气的正常供应。
(六)各污水处理企业要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
三、加强应急处置能力